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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日期: 2018-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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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当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基层治理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社区治理也处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阶段。城区作为全国实验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经验,郊区固庄村也加入全国幸福农村社区先进行列,但是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整体上还处于不断探索和推进阶段,存在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服务设施比较薄弱、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顺、社区治理方式还比较单一粗放等瓶颈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党建引领、政府善治、居民自治、多元共治、民主法治、文化德治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新路径,全面提升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城乡社区治理整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紧紧围绕全省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聚力‘六大突破’、实现转型崛起”,推进“五城联创”,努力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县(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为补充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服务功能更加强化、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作用更加明显、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居民群众更加满意,基本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将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团结凝聚在一起,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性承担不同的社区治理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社区网格、服务窗口等重要阵地,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围绕“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把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党组织联动起来,把街道社区、驻区单位、新兴领域的党建工作统筹起来,构建大党建格局。依托区域化党建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社区区域化党建的独特作用,将社区党建工作向辖区内的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聚集地延伸,努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探索完善在驻区单位年度考核中征求所在社区的评价意见等共驻共建约束激励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代表议事制度、在职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制度,健全基层党务公开、党内情况反映和征求意见、干部评议考核、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持续抓好社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情况收集、梳理、研究渠道和自上而下的先进经验做法推广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

2.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实行县(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结合市委村(社)新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制定村(社)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县(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

3.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体作用。结合当地城乡社区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社区的规模、分布和管辖范围,社区规模设置以2000至5000户(居住人口)为宜,不低于1500户。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户数达到管辖规模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具备成立社区条件的,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服务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提高城市社区直接选举比例,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推行城乡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制度,增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针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城乡社区大力发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3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至少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总数达到6000人,每个城市社区配备2-5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双向服务活动,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驻社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建立公益性质的社区老年教育机构,成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税务局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保障流动人口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2.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公共安全、文体服务、惠民政策等公共服务事项。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农村社区要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阵地,重点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康复等服务,将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粮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农委)

3.发挥社区文化引领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城乡社区都要建立和完善“一约四会”机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文明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举办“我们的节日”“市民文化节”“社区艺术节”等系列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活跃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和打造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品牌。按照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统筹利用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文化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阅报栏(屏)等公共文化场所和设施,打造基层文化队伍,提升社区文化品牌。弘扬群众身边的健康文化,广泛传播“运动让生活更幸福”的理念和健康知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因地制宜配建室外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4.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开展社区学法、用法、讲法活动实践,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宣传先锋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推进法治社区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基础,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持续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大院)、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5.提升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为契机,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全市统一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支撑能力。集成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各类政府数据与社区服务窗口的有机衔接,促进社区服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务实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一张网”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积极推进“雪亮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投入力度,到“十三五”末全市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体目标。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平台和设施的集成与共享,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牵头部门:市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活动。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2.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县(区)政府的建设主体责任,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县(区)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加大政府投入,通过省、市扶持,县(区)推进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全部达到50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含政府部门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不断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农村社区服务需求。落实社区服务用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应不动产权利为政府所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3.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社区减负工作要纳入县(区)、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落实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民字〔2017〕83号),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对社区和居民反应强烈的“无厘头”证明要曝光、倒查、追责、限期整改。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4.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5.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落地。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梳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资金来源等,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建立财政支持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充为辅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金筹措机制和社区服务项目招投标运行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承接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着力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纳入县(区)政府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完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办法;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扶持力度,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持续互动机制,增进各个治理主体的团结协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引导和动员社区居民骨干参加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要完善各级社区治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各县(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委)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统筹城乡社区治理现有资金渠道,并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三)优化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提倡和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层工作岗位人员等参加工作所在地社区换届竞选,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探索建立市、县(区)机关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县区党政机关新考录的公务员和非专业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安排到社区挂职锻炼;定期选派县(区)、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或主任助理,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抓好城乡社区“领头雁”培训,“两委”主干实现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党务理论水平、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做好社区工作者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工作,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考试、录用、薪酬等激励优惠政策,推行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完善考评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议社区工作与居民群众评议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社区的事项,要组织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每年末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社区协助政府的事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评议,评议结果与运行经费、绩效工资挂钩。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事项,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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